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2号)、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》(人事部令第6号)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,结合湖南医药学院工作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。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:
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监督下,湖南医药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,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湖南医药学院组织人事部,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、实施、协调等事宜。湖南医药学院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监督。
三、招聘条件
(一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(二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(三)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;
(四)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,岗位所要求的专业以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为准;
(五)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。
四、招聘岗位、计划及要求
五、招聘程序
(一)发布信息
邮箱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多报则取消应聘资格。
①请应聘人员登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、湖南医药学院网站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《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》;
③近期同底彩色免冠1寸电子版照片;
⑤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,应聘人员必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(加盖工作单位公章);
应聘人员的学历(学位)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(学位)。出国留学人员学历应通过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。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(学历认证)必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。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,则取消应聘资格。
本次招聘所设专业不区分专业博士和学术博士。
(三)资格审查
本次岗位为高层次人才岗位,不设置开考比例。
2.考试方式
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75分,如应聘同一岗位所有人员都达不到合格分数线,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。
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(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)排名先后,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: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。
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或放弃资格者,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等额递补一次。
根据综合成绩、体检和考察结果,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。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医药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。
经公示无异议的,办理聘用手续,签订聘用合同,实行试用期,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。试用期满,经考核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。
举报电话:0745-2381430(湖南医药学院纪委、监察专员办公室)
湖南医药学院
2024年4月26日